加入收藏 图书馆首页

首页 - 读者服务 - 办证指南

办证指南

申办对象

凡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办理福清市图书馆读者证,办证免收工本费。

办证押金

●读者证的押金分五个档次: 100、200、300、400、500元,读者根据需要自选押金档次,缴纳押金类型仅支持现金支付

●中文图书与过刊:根据押金等值借阅,不限定册数。音像资料:押金金额必须≥200元。

●福清市图书馆读者证:提供中文图书、期刊合订本、音像资料外借和阅览服务;可使用读者证号与密码通过本馆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图书馆。读者证初始密码取生日年月日后六位,如1966年6月6日取“660606”,密码重设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我馆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通借通还:可在福州市图书馆成员馆之间享受通借通还服务,即在任一图书馆所借的中文图书均可在以下任一图书馆归还。目前已开通“通借通还”功能的成员馆为福州市六区六县图书馆。

办证地点:

●福清市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联系电话:0591--85222270

办证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每周三财务核销,暂停办证、退证、增加押金、丢书赔偿等业务)

读者证挂失、补办及注销

●读者证挂失: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带上有效证件到我馆办证处挂失,也可拨打服务台0591-85222270电话挂失。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持证人自负。挂失后未办理补证的,如又找到读者证,可凭有效证件原件到服务台解除挂失,恢复有效读者证。

●读者证补办:挂失5天后,读者证遗失或损坏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一层总服务台办理补证手续,补办新证后,旧证同时作废。

●增加读者证押金:读者须携带借书证与有效证件原件,为他人代办的,还须携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

●退读者证:读者退证可自办证之日起六个月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读者证到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两年内该身份证不能再次办理读者证。退证前,借书证需处于有效状态且还清书刊及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证手续。(读者未满18周岁办理退证需家长陪同方可办理